西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墻體漿體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發(2012)128號
各區縣、五區一港兩基地及市地鐵辦、市城改辦、紡織城發展辦、大興新區改造辦建設主管部門,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及各施工、監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進建筑節能,做好墻體保溫、房屋墻體材料革新以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指導工作,根據《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國家住建部關于發布墻體保溫系統與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2012年第1338號)中明令禁止在施工現場配制墻體漿體材料的精神,現就我市施工現場配制墻體漿體材料(包括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從2012年7月1日起,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及五區一港兩基地建成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墻體漿體材料。
二、各區縣、五區一港兩基地及市地鐵辦、市城改辦、紡織城發展辦、大興新區改造辦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禁止現場配制墻體漿體材料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導和監督。
三、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及監理企業應當在工程建設中落實禁止現場攪拌墻體漿體材料的有關規定。
- (一)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使用墻體漿體材料(預拌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品種、數量和技術要求,依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政務網站(www.xacin.com.cn)發布的墻體漿體材料價格信息,將使用墻體漿體材料所產生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 (二)各設計單位應在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應明確工程項目使用的墻體漿體材料的品種及型號。
- (三)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未標明應使用的墻體漿體材料品種及型號的設計文件不予通過審查。
- (四)各施工企業嚴禁在施工現場自行配制墻體漿體材料 ,應使用經市建委備案登記和公告的墻體漿體材料企業生產的產品(可登陸市建委政務網站www.xajw.gov.cn上查詢)。
- (五)工程監理企業對工程施工中未按規定使用墻體漿體材料的,應要求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凡違反本通知規定將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